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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届校级、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  • 日期:2016年12月07日 00:00
  • 编辑:李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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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班级:

我校2017届同学自入校以来,勤奋学习,勇于实践,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,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,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,涌现出一批德、智、体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。为表彰先进,激励他人,学校、学院现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

2017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
二、评选比例

以班级为单位,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班级人数30%,院级为45%评选。

其中,获得校“先进班集体”、校“十佳班级”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,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45%,院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55%的比例评选。(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)

三、评选条件

1.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方针、政策;

2. 品德优良,作风正派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;

3. 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;

4. 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认真,大学期间学习成绩GPA≥3.0,获得学士学位;

5. 身体健康,体育达标;

6. 校级优秀毕业生: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均为A等;在校期间获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奖励。 院级优秀毕业生:在校期间综合测评等级2A1B,在校期间获得一次及一次以上校级奖励。

四、日程安排

1. 12月11日前:学生登录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申请;

2. 12月18日前:班委会和团支部根据申请推荐候选人,经班主任评定提出初评名单,将汇总名单(附件2)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(GPA、校级奖励证书)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like@njau.edu.cn;

3. 12月25日前:学院公示、征求意见,提交初评名单;

4. 2017届毕业生离校前:学院、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核,审核是否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,对完全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予以正式发文表彰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 各班级秉承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选原则,对照评选条件,认真审核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资格;如因班级特殊情况需要名额调整,可与李老师联系;

2.同等条件下对志愿到边远地区、艰苦行业、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,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、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,予以优先考虑;

3. 优秀毕业生评选实行群众监督制度,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向李老师反映,025-84395075,like@njau.edu.c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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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7日